

公費流感疫苗10/1開始接種
實施對象
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,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,並符合下列條件。
-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- 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1-3年級學生
- 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。
- 具有潛在疾病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
- 高風險慢性病人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- 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之患者(詳見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附件)。
- 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,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。
- BMI≧30者。
- 罕見疾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,疾病代碼請逕至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,並以該署最新公告為準)。
- 重大傷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)。
-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- 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- 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
-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
-
第二階段114年11月1日起
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- 114年度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,全數採用三價流感疫苗,包含2種A型(H1N1及H3N2)及1種B型(Victoria)不活化病毒株,使用之疫苗適用於2025-2026年北半球流感季。
*診所亦提供自費德國GSK原廠流感疫苗接種服務